苏家湾镇人和寨村民饶某在当地开了一间屠宰场,8月28日,饶某向屠夫王某收取管理服务费90元,王某要求其提供收费发票,饶某不愿意提供,随即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打斗中,王某受伤,被送往资中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双方当事人私下协商几次,均没有达成一致,事态愈演愈烈,很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党委政府了解此事后,高度重视,立马组织综治办、司法所、当事人所在的村干部从中介入调解,经调查了解后,调解员首先指出饶某打人的错误,同时做好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为成功化解本案奠定了基础。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在赔偿金额的多少,调解员找准突破口,向双方当事人提供此类案件赔偿的相关标准,经过多次单方面来回做双方工作,于情于理、法律法规劝说各方,经过一整天奋战,最终达成一致。
2017年10月24日双方当事人在苏家湾司法所达成以下协议:1、饶某向王某赔礼道歉。2、饶某赔偿王某各项费用(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共计16000.00元整,当场一次性支付。
至此,一起邻里纠纷,在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下得以圆满解决,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党委政府和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和肯定,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