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以来,资中县公安局持续开展店铺经营噪声及城区广场舞生活噪声扰民整治行动。
8月下旬,资中县公安局两次对重龙镇鼓楼坝商圈利用高声音响招揽生意进行了集中整治,对商圈4条街道商铺逐户宣讲法律法规,发放禁噪告知书78份,依法对重龙镇后西街的某鞋店使用高音音响招揽生意,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群众反映,重龙镇滨江公园广场舞音量较大,存在噪声扰民的现象。为巩固今年8月以来取得的禁噪成效,9月11日,资中县公安局再次召集6家广场舞组织者见面约谈。会上通报了当前禁噪形势和前阶段公安机关整治、处罚噪声扰民情况,反复宣讲2类地区噪声标准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相关规定,提出了公安机关下一步的整治措施,要求务必重视,严格控制音响音量。
9月11日晚,资中县公安局联合县环保局监测站对重龙镇滨江公园现场检测,发现2家广场舞音量分贝仍然超标。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资中县公安局对曾被处以警告的陈某、周某2人分别予以罚款200元处罚。这是资中县公安局对广场舞噪声污染扰民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