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有效保障服务内江沱江流域综合治理和绿色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世代工程”,巩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成果,近日,内江中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法院开展环境资源案件专项审判执行活动的实施方案》。
《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1月底,分三个阶段,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环境资源案件专项审判执行活动。集中审理执行一批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突出曝光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的典型案件,坚决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文明的行为。
《方案》指出,开展环境资源案件专项审判执行活动,要抓好五个工作重点,一是要依法及时快速审理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紧紧围绕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部署和大规模绿化行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加大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力度,依法追究环境保护监管失职渎职犯罪。二是要依法及时审理环境资源保护民事案件,妥善审理与土地、矿产、林场、渔业、水、电、气等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物权、合同和侵权案件,特别要加强对污染土壤、污染水源等环境侵权案件的审理。三是要依法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案件审理既要从程序上审查行政机关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也要从实体上审查行政机关不履行查处违反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职责案件的审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四是要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充分保障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的环境公益诉权,及时受理符合条件的公益诉讼。五是要加大环境资源案件执行力度,对环境资源案件的执行采取优先、快速执行原则。执行过程中积极争取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的支持和配合,确保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及民事责任落实到位。
《方案》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发可行的实施方案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活动;明确专人负责摸清辖区内环境资源类案件,建立台账,随时掌握环境资源类案件动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有效衔接和配合;重视宣传工作,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宣传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和环保法律知识,加大环境资源司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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