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管理,促进形成和谐稳定、规范有序的校园环境。近日,内江市教育局联合市综治办在全省率先印发了《内江市中小学兼职法治副校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分为七章共二十条,从基本原则、职责权利、推选聘用、考核管理、解聘重聘、通报表扬等方面确定了兼职法治副校长相关管理制度。《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应当配备1-2名兼职法治副校长,聘期为三年。兼职法治副校长应当履行六项职责:一是为学校师生上法治课(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6课时);二是协助学校制定法治教育计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三是协助学校对不良行为学生开展法治教育;四是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开展综合整治;五是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涉校案(事)件,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六是指导协助学校对重大决策、重要活动进行风险评估,提供政策法律咨询。
《管理办法》的出台,将逐步规范对兼职法治副校长的管理,推进我市法律进学校工作不断深入开展。(黄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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