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确保该区社会治安稳定,近日,东兴区检察院与该区政法委、综治办、公安分局等六个单位会签了《东兴区社区矫正监督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对东兴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是强化了组织领导,设立了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各部门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的社区矫正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东兴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二是明确了部门职责,《意见》对参与社区矫正各个部门的责任予以了明确,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三是建立了协调机制,社区矫正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由小组办公室报告近一段时期内的工作,对在工作中出现的短板提出建议并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四是完善了考核监督,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每年底,由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对本辖区社区矫正情况进行总结,报小组办公室,由社区矫正监督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区对各乡(镇)、街道年终目标单项考核的重要参考。 |